喘息服務
喘息服務:
當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機構喘息、居家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
當照顧者身體不適,照顧負荷大,或必須外出辦事而短暫離開個案時,提供機構喘息、居家喘息、日間照顧中心喘息、巷弄長照站臨托,以減輕照顧者的照顧壓力,讓照顧者得到適當的休息。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本中心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
服務方式:
喘息服務提供下列三種服務方式,民眾可依需要選擇適合之喘息服務模式或採混合配搭使用。
1.居家喘息:藉由受過訓練之照顧服務員至個案家中,提供個案身體照顧服務,包含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單被動式肢體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
2.機構喘息: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3.社區喘息:個案白天至日間照顧中心/巷弄長照站或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依地點提供之服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日間照顧中心)、協助沐浴(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2.機構喘息:個案至住宿式長照機構接受短暫照顧、停留,由機構工作人員提供二十四小時之照顧,服務內容包含護理照護、協助沐浴、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3.社區喘息:個案白天至日間照顧中心/巷弄長照站或於夜間至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依地點提供之服務,接受照顧、停留,包含護理照護(日間照顧中心)、協助沐浴(日間照顧中心、小規模多機能服務中心)、進食、服藥、活動安排及相關服務。
收費補助標準:
根據經濟狀況(第三類/第二類)在給付額度內給予不同補助,第一類政府全額補助,第二類自付5 ~ 10%,第三類自付16 ~ 30%。長照服務不會因為家庭經濟狀況打折,只有自付額度的差別。
(中華民國家庭關懷照顧者總會線上試算程式:長照四包錢,我要試算自付額https://www.familycares.com.tw/try.php)
特約單位:
資料來源: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