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服務

輔具及無障礙環境改善
為協助失能者藉由輔具購買、租借及居家無障礙環境改善,以增強其日常生活照顧、機能訓練及活動安全。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收費補助標準
補助對象依其福利身分別,需負擔一定比率之自付額,補助標準及自付比率依照衛生福利部長期照顧給付及支付基準辦理。








資料來源: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
伊甸基金會https://touchinglife-online.eden.org.tw/game-levels-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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