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接送服務
交通接送
為協助本市經評估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給付對象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之交通接送需求,而能享有就醫及復健等資源,並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益。
為協助本市經評估符合長期照顧(以下簡稱長照)給付對象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之交通接送需求,而能享有就醫及復健等資源,並解決其搭乘一般交通運輸工具之困難,維護其行的權益。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服務範圍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之交通接送為原則。得跨區(限嘉義縣市、高雄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以服務全臺南市境內之往(返)住家至醫療院所(指就醫、復健或透析治療為限)之交通接送為原則。得跨區(限嘉義縣市、高雄市)提供服務,起迄點一端需位於臺南市境內。
服務時間
每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下午5時30分(指抵達乘客住家或預訂搭乘地點),長照提供者可另定延長服務時間,並向本局備查,以不違反勞基法為原則。
申請方式
1.預約訂車及查詢服務時間: 原則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起至下午5時止(例休假日及國定假日除外,另依特約單位所提供服務時間)
2.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
(2)網路預約-交通接送服務約車平台民眾端操作說明
Line加入官方帳號 (ID:@906zutyh) / 網站登入(網址:tainan.ltc-car.org)
2.預約方式:
(1)電話預約
(2)網路預約-交通接送服務約車平台民眾端操作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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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預約訂車請於用車日前7日訂車。
4.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預約須向特約單位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請。
5.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民眾尚未到達,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並向特約單位報備,始得離開,由特約單位套列冊紀錄供查核。
6.訂車限制:每人每日僅限訂來回各1趟。臨時訂車視特約單位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
7.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預約訂車列為後補。
4.預約服務時間、地點更改或取消服務預約須向特約單位提出取消或更改申請。
5.車輛依約定時間到達接送地點經等候逾十分鐘民眾尚未到達,特約單位駕駛員需先以電話連絡,並向特約單位報備,始得離開,由特約單位套列冊紀錄供查核。
6.訂車限制:每人每日僅限訂來回各1趟。臨時訂車視特約單位當日車輛調度情形提供服務。
7.服務對象補助額度用罄後,預約訂車列為後補。
收費補助標準
交通接送服務約車平台民眾端操作說明
收費補助標準
特約單位:交通接送特約單位-南區
資料來源: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臺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
新北市衛生局長照服務https://www.careyou.ntpc.gov.tw/w/careyou/serv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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