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式長照服務(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日間照顧、小規模多機能:
失能或失智長輩在白天時間就近至日間照顧中心接受服務,服務內容除了長輩在生活上需要的基本照顧、餐飲服務及從住家到日照中心的交通接送服務外,還包含促進長輩活動及社交能力的健康促進、文康休閒等活動。小規模多機能除提供日間照顧服務以外,增加夜間住宿服務。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自114年9月起放寬聘僱外籍看護工家庭可使用日照服務)服務內容
1.日間照顧: 生活照顧、健康促進、文康休閒活動、提供或連結交通服務、家屬教育及諮詢服務、護理服務、復健服務、備餐服務
2.小規模多機能:
日間照顧服務、居家服務、臨時住宿服務(夜間喘息)。使服務使用者能依自身需求調整服務的內容,並在熟悉的環境,由熟悉服務員提供服務,以免去照顧者為了申請不同服務的奔波並降低服務使用者重新熟悉環境和服務員的次數,以提高服務的品質與效率。
收費補助標準:
根據經濟狀況(第三類/第二類)在給付額度內給予不同補助,第一類政府全額補助,第二類自付5 ~ 10%,第三類自付16 ~ 30%。長照服務不會因為家庭經濟狀況打折,只有自付額度的差別。
特約單位:臺南市特約社區長照機構
資料來源: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臺南市衛生局長期照護科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
衛福部電子雜誌http://www2.mohwpaper.tw/inside.php?offset=2&cid=327&type=histor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