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服務

居家服務:
由合格照顧服務員定期至家中提供日常生活及身體照顧等服務,以紓解照顧者照顧上的壓力。

















服務對象:
1.實際居住於本市,並經照顧管理專員評估有失能情形,包含下列
65歲以上之失能老人。
55歲以上之失能原住民。
50歲以上失智症患者(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49歲以下失智症者)
失能身心障礙者。
急性後期整合照護計畫之收案對象(自115年1月1日起新增)
2.未接受機構收容安置、未聘僱看護(傭)、未領有政府提供之特別照顧津貼或其他照顧費用補助者。


服務內容:
基本身體清潔、基本日常照顧、測量生命徵象、協助進食或管灌餵食、餐食照顧、協助沐浴及洗頭、足部照護、到宅沐浴車服務、翻身拍背、肢體關節活動、協助上(下)樓梯、陪同外出、陪同就醫、家務協助、代購或代領或代送服務、協助執行輔助性醫療、安全看視、陪伴服務、巡視服務、協助洗頭、協助排泄

收費補助標準:
根據經濟狀況(第三類/第二類)在給付額度內給予不同補助,第一類政府全額補助,第二類自付5 ~ 10%,第三類自付16 ~ 30%。長照服務不會因為家庭經濟狀況打折,只有自付額度的差別。
(中華民國家庭關懷照顧者總會線上試算程式:長照四包錢,我要試算自付額https://www.familycares.com.tw/try.php)




































資料來源:
衛福部長照專區(1966專線)https://1966.gov.tw/LTC/mp-207.html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https://ltc.tainan.gov.tw/default.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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